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1、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员补充调配等人力资源配置工作;
2、引进、招聘各类人才;
3、评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4、负责教职工考勤、考核、聘任与奖惩工作;
5、制定并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推荐与培养各类优秀人才;
6、负责新进教师岗前培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继续教育、在职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等工作;
7、制定并实施教师发展规划,开展教师校内培训和教学研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教学资源与人才资源;
8、核定、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费用,办理公积金缴存、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与结转手续;
9、接收、归档与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