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范围和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或约定执行,其中:2014年1月1日前已经在读并与学校签订过有关读博协议的教职工,按照原规定或原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攻读博士的教工按照《金陵科技学院关于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2、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