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工资变更的情形
(1)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发生变更并被聘任,岗位设置审批确定后,应调整其岗位工资、岗位津贴。若发生岗位系列的变更,调整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工资变更自岗位设置审批确定变动时间起的次月起执行。
(2)教职工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优秀等级,可在次年1月起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3)教职工公积金和房贴(含老职工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调整文件执行,一般在每年7月份发生变更。
(4)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同级任职年限满6年、工作年限满11、21、31、41年等时,可以调整岗位津贴,自每年1月份起执行。
(5)其他需要变更工资的情形。
2.工资变更工作流程
(1)职称或职务变更者,经市人社局的审批(管理五、六级岗还需市委组织部审批)、岗位设置确定、学校聘任。
(2)年度考核合格及优秀,每年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3)任职、工作满一定年限,调整岗位津贴。
(4)人资处薪酬管理科根据相关工资政策进行相关变更工资的测算,并制作工资变更审批表。
(5)上报市人社局审批(一般在每月的11日-22日之间)。
(6)审批通过的,学校在次月起予以兑现并按执行时间补发相关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