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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21:51 浏览次数:【

各院(部)、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0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学校“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六大人才高峰”2013 年资助项目(第十批)、2014 年资助项目(第十一批)。2012 年(第九批)及以前的资助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总结梳理、提交结项申请。第十批、第十一批“六大人才高峰”项目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2.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3.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4.其他与人才高峰建设有关的情况。

三、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任务完成、取得成效、人才及团队成长等情况进行评估鉴定,并提出结项的意见建议(建议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

3.学校将结项材料及学校评估鉴定意见报市人社局,人社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结项意见。

4.人社局将结项材料及结项意见报省人社厅,人社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结项意见进行审核。

四、结项材料

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1)。须加盖财务(审计)部门印章。

2.《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A3 纸打印)。须加盖财务(审计)部门印章。

3.项目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需统一装订,结项材料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提供的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著作论文、奖励和专利证书等)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结项人所在二级单位公章。

五、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中,附件1需提交一式9份,附件2和结项报告、附件材料提交一份。请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于6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稿发至师资科邮箱:szk@jit.edu.cn

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8858。

                                       人力资源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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