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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21:57 浏览次数:【

各院(部)、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苏人社函〔2018〕18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三)已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二、选拔条件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也可申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

(二)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的。

(三)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在国内省内有较高知名度,为专业领域同行广泛认可的。

(四)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公认的。

(七)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八)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九)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十)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十一)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的。

三、入选专家奖励

入选专家由省政府公布并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申报材料

(一)《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6份(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RPU格式),《专家情况登记表》下载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今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仍采用人社部特贴专家选拔信息采集软件,请申报人员下载相关软件并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在打印装订纸质材料时,请将封面更改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二)附件证明材料1份,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其中,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4.《专家情况登记表》》“获奖情况”栏目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已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6.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7.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主要内容复印件;

8.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

(三)《专家情况登记表》与附件证明材料须分开装订;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见附件3;电子文档(RPU格式)须以“省突贡+单位+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不返还申报人。

五、报送时间

请申报人员于2018年5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材料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zk@jit.edu.cn。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8858。

                                                  人力资源处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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