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8年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人员。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双面打印)。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海外高校毕业,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一寸照片一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7.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证明(本科学历、硕士学历人员提供,由院/部出具)
8.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请教师岗人员提供)
2018年11月15日下班前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8858。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