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现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1〕1 号转发给你们,请需要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老师按照要求将材料于3月24日前报到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238室)。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8601。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3月3日